§【日本時代的警察】
台灣的「警察政治」是由後藤所創始。在日本統治時代裡,台灣住民對警察的恐懼,甚至會使「哭泣的小孩沈默」的程度。後藤與兒玉上任後,台灣的警察組織顯著地擴大起來,警察力量迅速地浸透、遍及地方各階層,並且配備警察電話網。
典型的警察政治 ─ 無孔不入
日本人統治臺灣的時候,為鎮壓武裝抗日及維持治安,故建立高度威權的行政統治體系,並透過嚴厲的法律與大量的警察、官吏來執行其殖民地統治,同時也制定了完善的警察制度:
1. 執行法律與維護公共秩序。例如監視公共集會、審理小刑案、取締吸食鴉片、管理當鋪等。
2. 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。例如協助宣傳禁令、收稅、管理戶籍、普查戶口等。
3. 管理原住民部落。地方行政是以警察為中心,幾乎任何事務都有警察介入。在此舉一例為輔,在臺灣平均一個警察管五百四十七人;而在日本,一個警察管一千兩百二十八人;韓國亦為其殖民地,但韓國的警察平均一人管九百一十九人。由此數據可知,警察強而有力的控制臺灣社會。
三段警備制與保甲制
三段警備制:
依治安狀況,將全島劃分為危險、不穩、平靜三區,分別由軍隊、憲兵、警察負責警備。憲兵的主力漸移往「土匪」(指抗日民眾)騷擾之地,專職「匪徒」的搜索逮捕,以補警力不足處。當時警察職務主要與普通行政事務有關,扮演行政、司法警察的角色,除一般性防衛工作外,討伐「土匪」,直接面對匪徒的武力衝突責交憲兵或軍隊負責。由於效果不彰,故其後改採鎮輔兼施策略:一面擴充警力,利用壯丁團協助;一面制定招降法,誘降抗日份子。
保甲制:
清代臺灣保甲制度主要在於協助政府防範盜匪及維護地方安寧。此時的保甲制度,在警察管轄下加強連帶責任、相互監視、相互密 告等,對於鎮壓「土匪」及維持治安發揮強大的威力,又對徹底把總督府意旨傳達給居民這方面產生很大效果。總督府加以利用,全面成立保甲,實行連保連坐責任,使保甲成為警察的輔助工具。其制規定十戶為一甲,十甲為一保,保設保正,甲設甲長。
保甲的主要任務為調查戶口、監視出入者、預防傳染病、修橋鋪路、義務勞動等;同時,由保甲中的青、壯年組成壯丁團,協助鎮壓抗日份子和防範天災。此外,因地制宜,制定保甲規約,規範約束保甲成員,使保甲成員日常生活、行動等完全在控制之中。
保甲除協助一般行政事務外,總督府也常利用協助放足斷髮、推廣日語、改良風俗、破除迷信等運動,甚至利用保甲推動農業改革。顯然,保甲是總督府動員的重要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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