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士珍先生個人介紹
認識警察
警政奠基、為警育才
李士珍先生創作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與校長蔣公合照紀念,
為余畢生之最大光榮。』


§【夢公自傳】

   余世居浙江省寧海縣之雪坡村,先祖父霖公以該處面臨海濱,氣象恢宏,遂家焉。先父聖傅公經營商業,熱心公益,鄉里咸稱之。

忠義凜然 投軍從戎

   余生於民前十六年(西曆一八九六)歲屬丙申十月十七日,少從伯父品三公讀,聞其講述吾邑方孝孺先生治學為政之史實,草詔不屈,忠義凜然,遂生平慕其為人,一日客至,談及庚子事變,京津淪陷,外人慘殺同胞事,余適捧茶待客,聽之氣憤,不覺帶杯拍桌,傷及右手心,傷痕至今猶存。其後投軍從戎,未嘗不肇因於此也。故自肄業白嶠小學、正學高小、上海公學,以及杭州之江大學後,及毅然於民國十三年七月赴奧考入黃埔軍校,編入第二期輜重隊,接受革命教育與三民主義之薰陶。入伍訓練剛完,即奉命參加東征,在炮火中鍛鍊意志,在戰場上接受考驗,一面作戰,ㄧ面上課,至19年九月畢業,名列全期第二名,蒙與校長蔣公合照紀念,為余畢生之最大光榮。

   當第一次東征時,輜重隊隨軍出發,余任第二排排長,擔任教導團補給勤務,督運彈藥至前線。淡水之役,敵軍洪兆林部繞道來襲,ㄧ時頓陷混亂情況,幸 蔣公親臨指揮,先命輜重工兵兩隊佔領前面小高地而堅守之,並派教導第ㄧ團向左翼增援猛攻,前後夾擊,終將敵軍全部擊潰。此後經永湖、白芒花、白雲市、海豐、揭揚,而至棉湖,由何將軍應欽指揮,幾經慘烈激戰,始將陳炯明之精銳部隊殲滅,第ㄧ次東征,獲得輝煌勝利。

   不久,第二次東征又接踵而至,余被任命為國民革命軍第二次東征參謀處中尉參謀,軍行所至,敵膽為寒,賊兵聞風崩潰,戰事迅即結束。民十五年七月,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,設兵站總監部於韶關,余奉調為樂昌站少校分站長,隨軍挺進,由湖顎至南昌,因軍事重新部署,余調任東路軍分監部中校參謀處長,經玉山、衢州、而抵蘭溪,以功升分監部少將參謀長,旋進攻杭州、上海、蘇州、鎮江而克復南京,余升第ㄧ路軍兵站分監部少將參謀長。十七年夏,何師應欽兼任浙江省主席,以浙江匪患嚴重,危害桑梓,調余任浙江省保安團第五團長,駐防台州,負六縣治安之責。十八年春,連破共黨機關甚多,並將披山島盜匪千餘擊潰,生擒江阿興、馮虞定兩匪首,匪患始平。同年十二月奉蔣公命派往日本深造,遂辭團長職。

先後擬定十年與五年建警計劃  警校規模譽及中外

   民十九年一月,余赴日本考察數月,先入步兵學校,繼入警察大學,至二十一年春返國,五月任參謀本部簡任參謀,九月兼任高警訓育主任,二十二年三月調首都警察廳教諫所長,二十四年奉 蔣公派赴任歐美考察警政,歷大小十七國,二十五年返抵達國門,四月十六日奉命接掌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簡任校長。余以那時各省市警察行政與警察教育,均是各自為政,遂建議統一警官教育為改革警政之張本,請將警官高等學校改為中央警官學校,幸蒙中央採納實施,恭請 蔣公親兼校長,並調余為教育長,建新校址於南京城外馬郡顉。迄抗戰軍興,淞滬告急,余奉 蔣公諭命赴滬協助南市警察拒敵,經加強防禦工事,與敵鏖戰旬加,旋從金山衛登陸,南市頓陷孤立,在死傷慘重之下,奉命將警部隊撤至租界,余乃繞道回京,主持警校遷往重慶。抵渝後,擇南岸彈子石再建校址,除擴充教學設備與添購刑警察儀器外,並建有 蔣公銅像與中正亭,使員生朝夕景仰,藉收潛移默化之效,一切從逆境中成長,在克難中進步,警校規模,譽及中外。

   珍珠港事變後,中美聯合抗日,余認為勝利之期不遠,急須準備復員工作,先後擬定十年與五年建警計劃,呈奉 蔣公親批:「此建警計劃最重要,應即著手實施」,此後警察組織之統一與警員制度之實現,無不淵源於此,即今日台省治安之良好,亦係建警計劃一部分之實施功效所致也。此外派遣優秀學生赴美深造,三次共二十四人。開辦警政高等研究班,以儲訓獨當方面之高級警官,抗戰勝利時,出任各省市警察首長者凡四十餘人,三十四年抗戰勝利,警校遷回南京,同時奉命辦理復員軍官轉業警官訓諫,因此擴充教育,有西安第一分校,福建第二分校(後遷廣州),迪化第三分校,而增設重慶第四分校,北平第五分校,瀋陽第六分校,並在上海、台灣各設警官訓練班,于同一時間,受訓人數多達,一萬五千人。在余任職警校十四年期中,各班期畢業員生,共為一萬七千一百零三人。警校回京後,在南京光華門外之兵工學校地址復課, 蔣公銅像亦遷移於此。三十五年十二月,中央召開制憲會議,余在制憲會中,力爭警察在憲法上之體制,始有憲法第一○八條之明白規定:「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,或交由省縣執行之」,由是警察業務之區分,警察體制之建立,由中央而省市而縣市,始有法律之依據。三十六年  蔣公當選第一屈總統, 手令生余為校長,翌年共匪全面叛亂,蔣公引退,余亦自請辭職,舉腎自代,所最關懷者 蔣公銅像,如一旦京地淪陷,將是對國家元首之大不敬,乃設法將銅像遷建於台灣,於中央警校復校時,重建校內。 蔣公銅像由大陸遷建於台灣省者,僅有此耳。余來台以後,以國大代表與設計委員贊襄國事,自第一屆至五屆國大會議被選為大會主席團。在此二十餘年中,余曾三度赴美考察警政與市政,回國之暇,從事著述:一、現代各國警察「商務印書館出版」。二、淞滬參戰前後日記。三、戰後各國考察記。四、周易分類研究「台灣書局出版」五、警察行政研究。六、戰時警察業務。七、警察行政之理論與實際。八、怎麼辦理警衛等書。近年來余以出席國大會議所節存之公費與出售新店住宅之款項,復由警校同學之熱忱之贊助,共集獎學金二百餘萬元,創設警察子弟獎學基金會,自六十四年起,每年遴選警察子弟就讀大專院校成績優異學生一百一十餘名,給予協助與鼓勵,希望其求學有成,能蔚為國用也。

主張「誠以修已、仁以從政、公以處事,並須注重節操」

   總之,余一生主張,誠以修已,仁以從政,公以處事,並須注重節操,自勉者如此,所以訓導青年學子者亦如此。自得 蔣公知遇後,無論從軍從警,一以忠黨愛國是從。在黨團方面;三十二年被選為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常務監察,三十四年被選為國民黨第六屈中央執行委員,在考政方面:自戴院長季陶主持考試院以迄近年,每屆警察高考及特考,均受聘為典試委員,黨國以余服務著有功勳,先後頒給勝利獎章、景星勳章、雲麾勳章,以及各項獎狀,自問黨國對余之獎利太多,而余所貢獻於黨國者太少也,今年逾八十,雖已垂老,幸身體頗健,信心仍在,思以晚景盡瘁之心,為黨國貢其一得之愚,則幸甚矣,是為傳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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