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【建警十年計畫】
李士珍於民國 33 年專案策劃擬定建警十年計畫,並奉准實施,要點如下:
一、建立中央與地方統一之警政組織指揮體系:內政部增設警政署,省設處,市、縣設局,以貫徹警政之施行。
二、革新警察體制、組織架構、執勤規則、實行警員制、警勤區制及建立警察執勤之各項法令規章等。
三、建立警徽及官階、服制等有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