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萬瑤學長
簡萬瑤學長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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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(當選時職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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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
- 中央警察大學63期2隊消防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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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內政部消防署主任秘書
二、內政部消防署火調組組長、簡任技正
三、新竹市政府參議
四、新竹市政府消防局局長
五、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專門委員
六、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副局長
七、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大隊長、副大隊長、分隊長
八、保一總隊隊員
九、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消防隊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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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強颱樺加沙於114年9月23日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溢流,重創花蓮縣光復鄉,本人自114年9月24日起奉派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,常駐花蓮縣光復鄉協助總協調官統籌災害搶救、疏散撤離、收容安置、復原等工作長達21日。調度本署特種搜救隊與支援之14縣市特種搜救隊第一時間執行人命救助,共救出717名受困民眾、協助罹難家屬確認大體19具、傷者送醫157名,並配合各部會評估堰塞湖風險,協調7村清淤、整備颱風疏散撤離、與災民安置等任務,在複雜的災後復原和後續防颱應變準備中,對災區人命搜救與前進協調所整體運作具有特殊貢獻,功績卓著,榮獲內政部頒給一等消防專業獎章。
二、積極督導辦理「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環保署訓練場區工程」:跨部會整合,克服高難度挑戰,展現精準管理實力打造防災訓練新地標,樹立政策延續典範榮獲第26屆國家建築金獎首獎,肯定其工程品質、空間機能與公共安全表現,具全國示範價值。
三、督導辦理修正消防法:
- 積極推動落實消防三權︰針對消防員救災的退避權、資訊權、調查權等3權入法以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。
- 推動訂定《消防設備人員法》提升法律位階為執業嚴格把關,同時針對「暫行人員制度」規範落日條款,以維護既有從業者的權益過渡,確立了消防專技人員管理的專法里程碑。
- 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︰落實照顧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,明定各級消防機關應設安全衛生專責單位及置專責人員負責辦理。
四、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︰解決山難事故面臨三難的問題難救、難找、難到。規劃跨平臺搜救資訊系統平台、建置登山人員留守平台、充實山、水域專業救援裝備器材、辦理救援訓練及演練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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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警察學校畢業後,我以消防隊員的身分投入為民服務的行列。隨著時代變遷、經濟繁榮與社會發展,都市化及商業活動日益蓬勃,災害型態也更加多元、複雜與險峻。面對不斷變化的消防與災害防救工作,我深感過去所學仍有不足,更體認到唯有持續精進專業知識與技能,才能肩負起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責大任。
有幸承蒙長官的厚愛、提攜與鼓勵,得以進入中央警察大學進修,重新踏上學習與精進之路。這段求學歷程不僅讓我深化消防專業知識、拓展災害防救視野,更使我深刻體會到學習是一生的功課,而專業能力更是服務社會、守護民眾最堅實的力量。期盼自己所學所長,能真正服務社會,為消防及災害防救工作貢獻一己之力。一路走來,始終感念母校的栽培,以及師長們的諄諄教誨。母校所奠定的不只是專業知識與技能,更是身為消防人員應有的使命感、責任感與服務精神,為我畢業後長期從事消防及災害防救工作,打下了深厚而穩固的基礎。
今日榮獲母校第23屆傑出校友,對我而言,是此生莫大的榮譽,也是一路走來最珍貴的肯定。特別感謝蕭署長的推薦與鼓勵,以及評選委員們的肯定與厚愛。這份榮耀不僅屬於我個人,更屬於一路上曾經指導我、提攜我、支持我的長官、師長、同仁與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