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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釱任學長

發布日期 : 2024-08-30

yes 李釱任學長 yes


現職

司法院刑事廳廳長(當選時職務)

學歷

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
中央警察大學正科52期行政警察學系

經歷

臺北縣警察局板橋分局巡官
臺北縣警察局人事助理員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
臺灣桃園地方院法官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、法官兼庭長
臺灣高等法院法官、法官兼書記官長、法官兼庭長
最高法院辦事法官


傑出事蹟

一、最高法院辦事期間著有刑事具有參考價值裁判8件。
二、推動刑事訴訟法、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:建置各類型保安處分裁定審查程序規範完善正當法律程序、轉型「交付審判制度」為「准許提起自訴制度」去除違反控訴原則及審檢分立之疑慮、擴大第一審獨任法官審理案件的範圍,增列限制上訴第三審案件的罪名,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,提升整體審判效能、擴大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及輔佐陪同範圍,將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納入緩起訴處分之處遇措施,強化身心障礙者於訴訟程序中的保障、強化鑑定制度程序保障及嚴謹證據法則,使我國鑑定制度更為完善;刪除刑補互惠條文,確保我國領域內任何人均受合理平等對待。
三、穩健維運國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,並持續檢討精進各項配套措施。

當選感言

承蒙校長及各位委員們的肯定,能獲此殊榮,感到無比的榮幸和感激。

首先,我要感謝母校對我的培養,感謝每一位老師的教導和同學的支持,不僅學到了專業知識,更養成了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崇高的職業道德,這些都對我日後的工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。

回顧自己的職業生涯,從警察大學畢業後,便投入了警察這個充滿挑戰與榮耀的職業。雖然從警期間不長,但那些年的警政實務經驗,都成為了我成長的重要養分。尤其是,一路以來指導、提攜的各級長官,鼓勵我在繁忙的警察工作之餘,要以更高的法律視角,追求社會的正義與公平,也堅定了我轉任司法官的念頭。

轉任法官後,有機會從法律的角度審視個案,並於個案判決中體現公正與正義。又何其有幸能歷經一、二、三審的審判工作及行政兼職發揮所學。尤其,自接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以來,深知這份工作充滿挑戰,但也充滿意義,便積極投入司法院所推動的各項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及法案修訂,力求提高司法效能,強化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,增進民眾對司法的信賴,為社會的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。

最後,感謝警察大學對我的培養和支持,感謝所有在我職業生涯中給予我幫助的同仁和朋友,更要感謝母校給予我這份榮耀,祈能藉此鼓勵年輕後進,堅持夢想,勇敢追求,在不同崗位上,為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,同時也惕勵我莫忘初衷,秉持校訓「誠」,在未來的工作中,再接再厲、追求卓越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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